教會有弟兄說要跟著我去大遊行,看來我在他心目中是活躍的社運「搞事份子」,真的「睇錯人」。事實上,六月九號大遊行是我人生至今少有參加過的兩、三次遊行之一,當年八九民運自己年紀太小,對六四事件一知半解而沒隨意參與那次百萬人遊行;去到二○○三年的七一遊行,也因為身在外國而沒成為五十萬人之一;其餘的遊行也就更沒參與了。反而在紐約之時,卻有一次因為著工作機構被市政府把原屬於華人的老人中心奪走送給猶太裔團體,而決定走上街示威。至於幾年前的佔中及近年的六四事件週年紀念,都分別只是走到場區及參與晚會,所以要說到遊行以至參與社運,真的很少。
不過要在這炎熱的夏日走到街上,並且花上好些時間等候人群前進,平日可能只需一小時便可以由銅鑼灣走到金鐘,但這天用了三小時也才到灣仔,並且還要走在外圍的街道,也可以說事態嚴重,不得不同其他香港人一同發聲。
說真的,平日循規蹈矩,又沒有做生意,逃犯條例通過與否其實跟我關係不大,只是中國現有的政權實在令人不放心,魔爪一再伸展下,誰敢保證我一定可以置身事外。何況,我仍覺得我不屬於那些完全沒危險的人,我出過書又寫網誌,喜歡實話實說,對不公義的事不平則鳴,就正如我近年開始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就是不憤歷史被篡改。既是這樣,我不敢擔保若社會有甚麼不公義的事發生,就好像昔日紐約市政府因種族原因而奪走本屬華人的資源,又或好像黑心食物、豆腐渣工程而傷害我的親朋,我是那些會義無反顧作申訴的人,到時恐怕被控甚麼尋釁滋事或顛覆政權罪而捉去內地受審也未可說。而除了參加中共政權不認同的燭光晚會,不憤時做出頭鳥外,我又穩定地返聚會,對傳福音及拯救人的靈魂也有心志,也許我早晚也被視為中國政權的眼中釘。
不過,到時也一把年紀,少了年輕人的火熱和衝動,也許我更會玩擦邊球,也不用太擔心自己的將來,反而想想下一代,當他們大部分的人生也要面對這個人治又充滿謊言、沒宗教信仰、不重視法治、人權和民主自由的政權,他們恐怕不用有自己的思想和原則。可喜遊行時沿路見到不少家長,當然不明所以的也大有人在,正如我身邊參與遊行的弟兄姊妹,連我在內竟然只有一位是父母級,其他的全部缺席,我也不太明白。
事實上,與其說反對通過「逃犯修訂」條例,倒不如說這次遊行是香港人對今日香港政府的不滿,尤其是政府一而再地靠向中央施政、特首的高傲態度、建制派在立法會的霸道、權貴的離地及愚忠……,正如前高官推銷這條例,竟說中國的司法是陽光政策,然後今屆局長片面地引用國際報告指中國司法獨立排在全球頭三分一等,他們當香港人是甚麼智商呢?這些說話既離地又不符實情,卻竟來自管治我們的高官,無奈與憤怒就是這樣結合了並發洩出來。
事態如何發展下去很難說。只可惜我這次罕有地參與遊行,大部分時間也不能走在主要人群中而在外圍走,而且還未到終點便要提早離開,但多得朋友提醒,原來起步一定要踏過草地,即使這次遊行未算全程參與,但最少我可自豪地說我有參與過。
(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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