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六月兩場極大型的遊行,政府終於作出一定的讓步,暫緩推行修訂「逃犯條例」,儘管這跟香港市民要求撤回方案仍有不同,但最少暫時難以把法案送上立法會讓條例在建制派議員盲目護航下通過,百萬市民兩次大熱天時走上街的功夫沒有白費,其實都應該為自己的努力及付出拍一次手掌。
不過還來不及歡呼慶祝,已經引發出其他要爭取的議題,包括撤回六月十二號當日對示威以暴動作定性、追究警方濫用暴力等。的確,本來第一次遊行只不過一個訴求,但政府的傲慢及少數警察的愚蠢引發市民更大的反彈,六月第一次遊行的人數已夠多,本來估計一般香港人這種政治熱很難持續多過一星期,誰知這個政府就是如此厲害,可以令更多人在更炎熱的下一個星期日走上街。
對於是否修訂逃犯條例,其實當看過更多客觀的評論,發現修例也不是全無根據,尤其有泛民議員及法律界人士,也非一面倒的反對,部份較平和的意見也只是針對咨詢不足、只偏袒商界的憂慮而調整、廣大市民不理解卻要一意孤行,才做成人心反彈。而事實上,到後來甚至從多方面聽到修例根本是對付內地的不法商人、前黨員和高官,根本不是針對香港人。既然修例也非一面倒地不得認同,那麼政府的處理手法才是問題。
事到如今,我其實並非最關注這條法例的發展,因為若果真是漏洞而要堵塞,其實也是天公地義,當然我同時也明白海外投資或會因這條例而撤走,國際旅客過境或會多了憂慮,要香港跟內地司法不公的制度接軌的確影響不淺,但令我更加關心反而是六月九號晚和十二號,警方過分使用暴力,不單對示威者行使不對等的武力,也對教徒及記者作侮辱,又走入醫院捉拿傷者,最後甚至還把示威定性為暴動,那的確令人非常反感。
香港人其實也很持平,從電視畫面見到有示威者也非善男信女的襲擊警方及衝擊立法會大樓,我們絕不會說示威者全對,只是鏡頭及照片同樣見到警察亂棍棒打跌在地上的示威者,肆無忌憚大發摧淚彈、射擊手上明顯沒武器的示威者的頭部、粗言對待採訪記者,對明顯和平地表達訴求的教徒作挑釁……,他們的心態根本遠超要謹守崗位的職責,甚至已經是濫權或有心令事情惡化,高傲得根本不放眼前的市民在眼內,無論是怎樣的心態皆絕不可取,只是為甚麼武器弱得可憐的要被捕和被稱為暴徒,拿著精良槍械肆意傷人的卻得包庇和置身事外呢?
要知道不久前才是六四事件三十週年的燭光晚會,三十年前凶狠的軍隊和坦克突然衝入天安門廣場對付手無寸鐵年輕人的歷史才剛被重提,相類似的畫面又再出現,形式及性質之相似實在令人害怕,只是香港是一個有制度及尊重法治的地方,警察的訓練亦具國際質素,但今天竟然可以肆無忌憚對只有所謂五個暴徒在內的示威人士發射百多枚摧淚彈,明日同樣可以因指令而隨意槍殺異見人士;今日某行動部隊可以不配戴警員編號執法,明日亦可以出現更多秘密警察隨處執行任務。所以事到如今,若叫我集中為一個訴求而表態,我倒希望是徹查及追究警方的濫權,只要今次的案例受重視及追究背後發號施令者,才可壓止警察將來的濫權和氣燄,為往後延續法治及可以繼續「向當權者說不」提供基本的條件。
不過,要警方徹查及追究這次大規模濫權及使用過分武力,恐怕隨時比「撤回」修例更困難,因為警察最重視威權,侵犯不得,面子尤關重要,其建立了的威嚴也是用以鎮攝罪行的重要元素。再說,警隊內的成員大多是怎樣的人大家心知肚明,所以就算有親政府議員及官員反思修例的重要性,也不敢回應新聞鏡頭及相片明明清楚顯示確有警員濫用暴力的問題。
只恐怕,當訴求變得多樣化、當示威持續、當示威者偶然犯錯,然後開始失去廣大市民的認同和支持,就如昔日大小示威一樣,又會被政府佔回上峰,到時恐怕追究警察濫權的訴求不了了之,下一趟的示威恐怕成本更大也更困難。雞蛋對抗高牆真的越來越難。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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