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公司的職員打電話來,告訴我信件連支票也被郵局退回,理由是地址不詳。她再複述一次地址,明明是正確,卻第二次被退回,真奇怪。她告訴我可否電郵我的地址給她核對,我輕描淡寫地說沒有所謂。表面上看我仍期待取回支票,但實情是我早已暗地裡告訴自己不要在乎最終是否收到這張支票,因為這支票的面值只不過一圓而已。
那是從地鐵轉乘小巴本來得到的優惠。早聽聞若以八達通搭車付款便可以以這樣乘搭交通工具的方法省卻金錢,雖然金額不多,但小數怕長計,就試一次是否一樣方便快捷;那次試過後便發現快捷並談不上,只是卻發覺竟然連優惠了的差價也沒有,於是便致電小巴公司了解一下是否我弄錯了,卻發現原來不是我弄錯,只是當日我所乘坐的小巴的司機由始至終也沒有按鍵設定優惠。那即是說若果那天我不是因為試試改變路線而乘搭,並多加留意扣除及剩餘金額的顯示牌,恐怕我被多扣了錢仍懵然不知。不過,究竟有多少乘客發現了問題,然後又會打去查詢甚至追討,恐怕更是少之又少。
小巴公司的職員問我是否需要退款,我猶疑了一陣,因為那一圓港幣實在無足輕重,我無論要如何花時間取回退款或到銀行存入支票的成本,也遠超那一塊錢;只是這根本是我應得的,並且覺得小巴公司旗下的司機沒盡到應有的責任。於是便告訴職員我要取回退款。
這位職員雖然沒顯露任何不耐煩,亦沒有不禮貌語帶譏諷的說話,但也告訴我需要先向八達通公司查證,再開始退款的程序;還好我不是等那一圓開飯,否則餓壞了也未收到退款。相隔了一星期,職員才核實交易記錄,並問我打算如何取回那一圓退款。
事隔了已經超過一個月,退款仍未收到;還幸我其實亦沒有太把這事情放在心上,即使有一兩次我也會反問自己是否太無謂,還是放棄追討了算?只是我卻覺得一圓面值雖然少,但重要性及意義卻可重大,因為我知道小巴公司背後為一上市公司所擁有,所以小至開一張支票作退款,會計也需要記錄在案,程序不會如隨便在一個銀包拿出一塊錢的簡單,他們幾位職員付出的成本,更加遠遠超越那一塊錢,既因這樣,他們以後應該會更加著緊地提醒眾司機要做足本份,若有責任心的司機亦會因為教訓而更謹慎,以後我們作乘客就可以安心享用應有的優惠了。這當然只是我一廂情願,但要保障自己及其他乘客本來擁有的權益,我不相信寫封投訴信向小巴公司投訴更有成效,反而透過退回那一圓的程序更有可能帶出警示的作用。
小巴公司肯設立這優惠,已計算經濟效益,必定有賺無蝕,若還容許他們繼續佔我們這些小市民便宜,得過且過,實非公義和合理。我不敢說小巴公司是否在拖延時間等我決定放棄,不過我至今寧願在不影響我生活或給我帶來困擾下試試據理力爭,以最低的成本令他們感到麻煩,從而作出改善。但願如此。而我當然也知道要小心避免為那一圓令自己身心疲勞和不快,因為這就不值了。
(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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