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招聘活動中,某公司的僱主或人事部職員當面拒絕一位求職者的申請,求職者心有不甘,把憤怒轉向出席招聘活動的局長,趁局長走到台下,當著傳媒及眾人面前指責局長沒保障有心尋求工作的人可找到工作。先別說事情跟局長本來無關,而那間公司及那位求職者為何有如斯舉動也是疑問,但令場面有一陣混亂及尷尬始終成為無可避免的局面。活動後跟上司一起作活動檢討,我們當然沒有哪一位職員需要為這件突發事負全責,但上司卻叫我及同事記得以後要在招聘會前跟各參與公司說,不好在招聘會中立即拒絕人家的申請,尤其活動是有這樣的貴賓出席的時候。
上司對事情的關注及作個建議當然沒錯,但我心中其實不太認同這個方式。
跟朋友分享這次經歷,其實大多也對涉及事情的公司的處理方法感到匪夷所思,因為一般稍有經驗的人事部職員,也知道不好當面拒絕人家的申請,遇到再差的,也會叫求職者先回去等通知;但公司派得來外勤工作的職員,又斷乎不應該是沒經驗的員工,那究竟為甚麼會當面拒絕求職者而令他大發雷霆?可能就只有他倆暸得,但大家都覺得這是個別事件。
既然是個別事件,我就覺得不應該要煞有介事成為日後議程或簡介會的必須內容。今日的資訊已經夠多,我們還要為瑣瑣碎碎、十分個別的情況而定立規條,不因此煩死也會忙死。我們怎麼知道有公司的人事部不夠專業,難道下次人事部忘記帶公司原子筆,我們又要當他們是小學生般提醒他們嗎?
走進國內的地鐵車廂,除了不准飲食及吸煙外,還有不准攀爬扶手、不准喧嘩、不准行丏、不准播放音樂等十來個大大小小的告示貼滿車廂,但我常覺得,若要提醒,多多規矩也寫不完,包括不准大便、不可小便、不可大聲傾電話、不可不用耳筒看電視劇等,只是這些情況,大致上也只是個別例子,誰又會想到竟然會有人在沒有馬桶的公眾地方大便?沒有這些基本教養教養及公德心的人,相信再多的告示牌也不會令他們得改變。
做大事,固然不可忽視細節,但被瑣碎事牽著走,相信亦不是作大事的人,因為被瑣事分心的人,還怎會有時間思考如何作好大事呢?只是在今時今日香港這個社會,實在有太多不合常理的人作出太多瑣瑣碎碎、無無謂謂的事,令社會變得被動,失去向前的動力,政府如是、服務機構也如是、連人也如事。
可惜知音人少,遇到能作大事的人更少。記得在從前工作過的一個機構,因為有一個不小的院舍及停車場,竟然有院舍住客的親人,在等候時間在停車場洗車,後來如斯一件小事不知如何由保安傳到機構高層。我們固然不知道為何有人如此貪便宜在人家的地方洗車,但機構女高層卻叫同事張貼告示不可在院舍內洗車,個個內心怨聲載道之際,還好另一男高層卻力挽狂攔,表示這樣出告示永遠出不完,不錯,難道下次有人為汽車打臘,又要出一張不可打臘的告示,下次有人踢波,又出一張告示,踢毽,又出一張告示……,同事或會因這些沒教養的人疲於奔命,但實質效果卻成疑,因為永遠不知道突然在人家地方洗車的人,只不過是十年一次的偶發事件,還是其實另有原因。同事因這位男高層的決定而鬆一口氣,心中亦暗喜有知音人。
不過,暗地裡自己也有個疑問,為何被這些瑣事牽動著的多是女性,莫非男女做事及睇事情真的如斯不同?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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