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規條
同一日看同一份報紙,先是看到一位知名專欄作者,在其專欄解釋近日香港城市大學天花倒塌的前因後果,他綜合了社會不同睇法,然後再跟專家探討,得出的結論是在整個規劃及興建程序中仍有缺漏,所以做成今次的倒塌事件;看完這宗社會大新聞,把報紙再往後揭,便是香港另一知名作者的專欄,他說的不是城大塌天花,而是英國正計劃立例,禁止某個年齡的兒童使用手提電話及電腦,他進而引申出問題的癥結所在:發達國家的政府定立了太多規條保護兒童,令成年人投鼠忌器,甚麼也不敢讓小孩子參與,最穩陣當然是表面最沒傷害性的東西,難怪發達國家尤其盛產宅男宅女。雖然這篇文章帶點主觀推論,但亦相當認同,立即把文章剪了下來。
看完兩篇文章,只感到這個世界真的很奇怪。兩個作者之所以在社會有名望,當然是他們的文章及見地皆言之有物,非常有道理,前者綜合了不同證據及作過仔細分析,得出結論是程序有缺陷,吸收了這次經驗後應該在程序及條例上作進一步填補,但另一位作者則在同日說到規條太多,間接令社會問題叢生。兩人其實皆所言非虛,十分有道理,只不過卻有著完全相反的見解。
我們應該有著更多的規條去保障自己和他人,還是應該有著較越少的規條去保護大家呢?我們當然可以騎牆地認為在中間位,規條適可而止便好,又或自以為專業地提出在不同情況用上不同方法;但怎樣為之不同情況,哪裡為之中間的平衡點?若容易找世界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工作的其中一個大項目便是製作宣傳單張,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越少文字而越多圖片便越吸引,全個機構上下都知道今日的印刷宣傳品必須向這方面進發,可是一路製作及編寫下去,文字總是越加越多,但諷刺的是所增加的文字並非為了產品及服務本身,而是如何保障機構免受甚麼又甚麼的責任。
今日的世界就是如此,名義上是保障別人,實質上是保護自己,定立了再多的規條、規例、程序……,作為服務使用者,我見到也覺麻煩,購買任何服務或產品,竟然有這樣一本書厚的說明條例;但換轉我是服務及產品提供者,還是一樣有那麼多就寫那麼多。過往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這些規條就一定是例外的了。
不能否認,現在的兒童因太多保護而妨礙他們的成長,父母固然不能動手責罰,公園的設施為安全起見已設計得沒有樂趣可而,小孩子回到學校大致按既定程序及模式而生存,就是成年人在工作、在生活裡,也是按規範而生存,我們處處受盡保護,但問題是這個世界在越來越沒趣及消滅不少創意的同時,又不是變得更安全,兒童免於危險但卻只懂望著手機和電腦,遇上大雨水浸便不知所措,然後長大後便不知如何謀生,也惟有成為宅男宅女,再不精神便出現狀況。
今日的社會現象並非無緣無故,只不過,明知將來的情況越來越壞,但誰又夠膽減少規條,讓大人小孩也碰碰釘,從經驗中成長?可憐的我也不敢,因為誰知下次天花倒塌下來會否做成命案。活在這世上就是如此矛盾了。這天到公眾泳池游泳,從進入後只見貼滿大小告示,包括淋浴間貼上淋浴前先調較好水溫。望著這看似「善意」的提醒苦笑,因為對著小心的人這是不折不扣的常識,這些告示實在多此一舉;但對著不小心的人,他們還是可輕易忽略這提示,那這告示的作用是甚麼呢?我惟有知道這提示的最大作用其實還不過是保護這場地的管理單位。
這個社會是否很奇怪呢?
(2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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